想請育嬰假 該如何申請津貼?

撰文者:詹宛霓 更新時間:2015-02-15

Q:何太太最近生了一個孩子,想要暫時請假在家帶小孩,但是這樣家中薪水就少了一份,有什麼津貼可以申請嗎?

A:可以申請勞保局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要在請育嬰假之前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且孩子未滿3歲就可以申請,到時就算在家帶小孩,每個月也可以領取請假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喔!

許多人都會問,「我現在沒有工作,這樣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由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失業給付一樣,都是就業保險的保障範圍。而就業保險的投保資格,需為15歲∼65歲的受雇勞工,因此沒有工作的人是沒辦法申請的。

有些SOHO族(居家就業族)會問,「我明明就有投保在工會底下,這樣為何還沒辦法領?」如果是在一般企業就業的勞工,在剛開始工作的時候,雇主就會代為投保勞保和就業保險,但對自己接案的自營作業者來說,由於和工會間並沒有雇傭關係,只能透過工會投勞保,不能投就業保險,因此無法享有就業保險的保障。

但是這樣的保障,真的夠養育剛出生的寶寶嗎?所謂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依據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按照60%來計算,每1名子女最長可以領到6個月。

例如,何太太在孩子出生後開始請育嬰假(工作滿6個月就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請假期間不得超過2年),請假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這樣在請假期間每個月都可以領取1萬8,000元的津貼。

要點1》在職中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所以除了母親可以申請之外,父親也可以嗎?和勞保生育給付只限母親申請不同,育嬰津貼只要「父或母請領期間不同」,就可以分別請領津貼,1名小孩父母合計最多可領1年的津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 子女滿3歲前。
  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要點2》育嬰津貼由勞保局發放

既然育嬰留職停薪假是和雇主請,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是和雇主申請並由雇主給付嗎?錯。由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在就保保障範圍內,因此應該跟勞保局申請,勞保局審核通過後,就會每月發給固定金額到申請人的戶頭中。

請領所需的文件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太早申請有可能會被退件,例如:4月就想請6月的育嬰假,勞保局收件時育嬰假還沒開始就有可能被退,因此建議大家,等開始休育嬰假時再寄出文件才比較不會有問題喔!

準備好文件後,就可以寄送到勞保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假使申辦成功,就能在約1個半月後拿到第1筆給付。如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日期是10月1日到3月31日為止,勞保局會在11月1日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經過13個工作天就會拿到給付,因此應該會在11月中旬左右入帳。

>>>>檢附文件:<<<<

>>>>範例書表:http://www.bli.gov.tw/sub.aspx?a=9iC78cQ4bJE%3d

>>>>被保險人應檢具下列書件郵寄本局申請: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被保險人(如為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與收養未滿3歲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另應依下列情形分別檢具證明文件:
    (1) 無血緣關係者:應檢附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 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應檢附法院命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快問快答》

Q:我生了雙胞胎,可以請領2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A:當然可以。但由於2個孩子的請領期間不能重疊,因此必須得分開請領。比如說第1個孩子領完6個月後,再申請第2個孩子的6個月就可以了。

Q:如果父母都有工作,同時撫養2個未滿3歲的小孩,能不能以不同子女的名義,同時申請育嬰津貼?

A:不可以。不論父母是養育幾名子女,每名子女的育嬰津貼一定得在不同期間請領,也就是老大領完6個月,老二才能再領6個月。每1名子女,父母合計可以領1年的津貼,2名子女就是2年的津貼。

Q:我的小孩已經2歲8個月了,再過4個月孩子就滿3歲了,這樣的話津貼一樣是領6個月嗎?

A:錯。育嬰津貼有規定只能領到小孩3歲為止,因此如果是在孩子2歲8個月時申請,最多只能領4個月。

Q:我的小孩剛出生,但我沒有保就業保險,而且家中收入也不多,屬於地方政府認可的中低收入戶,如果為了照顧小孩而沒辦法工作,有什麼津貼可以申請嗎?

A:內政部從2012年開始提供「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只要所得稅率未達20%的家庭,且父母其中一方為了照顧小孩無法外出工作就可以申請,給付金額如下: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可領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可領4,000元。

3.所得稅率未達20%的家庭,每名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

Q:由於公司人手吃緊,在請育嬰假的時候臨時被叫回去支援1天,這樣還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

A:不行。在留職停薪期間回去工作,就代表沒有符合請育嬰假的狀態,津貼只會發放到回去工作的那一天為止。但之後如果有繼續請育嬰假,就能再度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將剩下的津貼領完。

Q:在請育嬰假的時候沒有工作,這樣的話勞保年資是不是就中斷,沒有辦法繼續累積了?

A:不會,但要記得一併辦理勞(就)保續保手續。只要在原單位任職滿1年都可以申請,如此在請育嬰假的期間,還是可以繼續保勞保。有些人會擔心這段 期間沒薪水會繳不起保費。別擔心,政府有考量到育嬰期間內被保險人手頭可能很緊,因此提供延後3年再按月繳納的選項,只要申請時在「保險費是否遞延繳納」 那一欄打勾,就可以之後再繳那20%(個人要負擔勞保保費的20%、雇主負擔70%)的保費。屆時勞保局會將繳款單寄送到戶籍地址。

更重要的是,如果沒有續保勞(就)保,在請育嬰假期間又不小心懷孕了,這時候因為不在勞保投保期間懷孕,沒有辦法申請2個月的生育給付,只能轉而請領國保的1萬8,282元,對高薪族來說金額差很大。

 

轉載出處: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WebArticle.aspx?id=57435&p=1(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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