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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ㄧ覽表

 

  

  

  

ㄧ、免稅額: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每人  82,000

 

年滿70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123,000

 

二、ㄧ般扣除額(標準及列舉扣除額只能擇ㄧ申報)

*標準扣除額

單身:76,000

夫妻合併申報:152,000

不需檢附憑證

*列舉扣除額

捐贈

除對政府或勞軍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以所得總額20%為限

受贈單位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人身保險費: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每年最高24,000,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保險收據正本

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自負部份)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惟需扣除已受保險給付部分

公、勞保醫院或財政部認可會計記錄完備之醫院收據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惟需依法報備扣除保險理賠或救濟金部份

稅捐機關核發損失證明正本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每申報戶最高300,000

(扣除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

租金支出

每申報戶最高120,000

需檢附付款證明、租賃契約及設籍證明 (可以切結書取代)

政治捐贈

1.每人最高20,000

2.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200,000

受贈人(或政黨)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三、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每人104,000(上限)

以扣繳憑單認列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可留抵以後三年度扣除)

相關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影本

儲蓄投資

每年每申報戶270,000

以扣繳憑單認列

身心障礙

每人104,000

殘障手冊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

教育學費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

每年每人25,000

學生證、繳費收據、在校證明書影本

         

(申報期間:101/5/1~5/31)  希望小小的關心能對您有所幫助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

×

累進稅率

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 (單位:元)

0~500,000

×

 5%

     0

 

500,001~1,130,000

×

12%

 35,000

 

1,130,001~2,260,000

×

20%

125,400

 

2,260,001~4,230,000

×

30%

351,400

 

4,230,001以上

×

40%

774,400

 

 

延伸閱讀:

資訊:101年度/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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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yo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